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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损失?

河南 11-03 21:03  悬赏 0  发布者:whl29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儿子今年10岁了,上五年级,10月28日下午下课期间被一同学拌倒腿磕掉了两颗门呀,请问如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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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3 21:2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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