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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告房管处吗?

浙江-丽水 11-03 21:45  悬赏 0  发布者:ZJren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丈夫是1997年经双方共同的老师介绍认识的,当时作为结婚的条件是男方有两处房子,他答应送给我一套,当时没有写下赠与的字句,只是口头承诺,2000年房管处要求换房产证,恰好我没有上班,我丈夫叫我去办理换证手续,并将也列为房产共有人,我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处办理,经办人员认为手续齐全,所以在新证上我是房屋共有人,可几天前,他突然向莲都区法院起诉我,告我没有经得他的同意就将自己列为房产共有人。要求房管处撤销房产证,并将房产重新归还他,要是对方理由成立,那我就成为整个事件中最大的受害人,我这里的房价已从2000年的每平米1800元到现在的35000元,房价足足涨了20倍,我自己没有房子,现在住在租住房里每年的房租要1万元....我能不能起诉房管处,是他们的失误造成今天的我无处安身。恳请好心的律师帮我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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