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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江苏-苏州 11-04 12:33  悬赏 10  发布者:mei有 给我留言  回答:(1)
单位2008年4月到2009年9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08年我的工资是1000/月2009年我是2000/月如果要赔偿一个怎么算?算那11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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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5 10:37
08年5月到09年四月期间,因为单位违法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从09年5月开始,视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单位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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