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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问题

北京 05-13 15:23  悬赏 0  发布者:hilary…… 给我留言  回答:(21)
您好。律师,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准备离婚。
我们有婚前一套房子,他付首付,婚后还贷。
我们各自有车,均为婚前购买,我的写的我的名字,他的也写在我名下。
去年我老公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30万,借款人是我老公,但当时银行也要求我签字了。公司为婚前注册,法人为我婆婆。总经理我老公。

我的问题如下:
1.离婚孩子归谁的可能性大,我工资3500/月,我老公工资不固定。我老公外地户口,我北京户口,孩子目前随我,北京户口。
2,公司借款我从未见过,用于公司经营,是否算做夫妻共同债务。还有我老公的信用卡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否算做夫妻共同债务。

我打算离婚,我的诉求是要孩子,其他尽量避免损失。
我该怎么做才有利,我是否要先去银行把贷款停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25
这是还是要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28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40
您好1
1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 公司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
3 详情来电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9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52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5-13 21:06
你好,可以电话详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4 08:17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27
有意委托可以留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30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32
1 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您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34
孩子随你生活的可能性大。
属于共同债务。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
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有女方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40
你好,公司债务和个人是不混为一谈的。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47
你好,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孩子多大?具体建议能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5-13 15:48
1、关于孩子的抚养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掌握抚养的主动权。
2、关于公司的债务因为是以公司的名义借的,关键要看公司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应以公司的财产承担为限。关于其他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没有偿还的义务。
3、关于房屋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你可以要求补偿。车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其他具体情况方便时可以随时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05-13 16:00
你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协商。我觉得你把握一个大致原则即可:1、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一般以登记为准,有相反证据证明除外;2、孩子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目前无法全面获知你们个人及子女的全面信息,不好判断;3、婚姻期间的债务,一般都是算作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特别情况,因为不知道你们公司的性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收入的分配和使用,也不是很好判断。
回复时间: 2014-05-13 16:13
归你。
收集证据主张非共同债务,不承担。可以预约来电。
回复时间: 2014-05-13 16:14
您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那方更有利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证据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13 16:20
你好,如果协议离婚,可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前各自名下财产归其个人单独所有,离婚不分割,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一方在离婚时可主张分割。
你公公名下的企业,不是你们夫妻所有。
回复时间: 2014-05-13 20:40
你好,孩子几岁?什么性别?如不满十周岁,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公司的债务与你们夫妻无关。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13 21:33
孩子随你生活的可能性大
算做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4-05-14 14:05
你好!你也在贷款协议上签字了,债务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承担部分偿还义务;婚后共同财产,通常均分。抚养权方面,孩子如果未满两周岁或一致跟随你生活的话,判给你的概率较大。
回复时间: 2014-05-15 15:57
目前您获得孩子监护权可能较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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