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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

 11-05 16:49  悬赏 10  发布者:太阳王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3)
我在南北公路上由南向北正常行驶,速度100,前方100米处出现一妇人由西向东横穿马路,我紧急鸣笛同时减速,妇人到黄线停了下来,我继续正常行驶,妇人突又向前跑,我于是一边鸣笛一边减速并向右打方向到了白实线以东,但是妇人还是向前跑,我的刹车距离大约有30米,因右边种有法桐挡住了车子没法再向右,结果妇人被我车的左边反光镜刮倒,我的车也同时撞到了一颗法桐上,右边反光镜碎,保险杠碎,车停下,我立即拨打120和122,分别救人和报警。妇人被送进医院,请问住院的费用是我拿还是妇人家属拿,责任如何划分,最好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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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05日 17时03分
及时报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在交强险数额内赔偿,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5 16:59
你可以等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走程序。
回复时间: 2010-11-05 21:54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可以依据各自的责任比例互相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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