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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报销

江西 11-06 17:49  悬赏 0  发布者:姜兰娇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再就业工作。工作期间受伤,造成胫骨平台骨折和左脚3,4,5趾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药费共27000元许。
    一:医保已报销11000元,剩余16000元应如何报销?最高可以报销多少?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最高能报销多少?
    三:出院后在家休息,我请了三个月的护理。这个能不能报销?
    四:事故造成我10个月没上班,工资该怎么算?应该按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当年的国家标准算?
    五:二次手术(拆体内钢板)费用该怎么报销?
    六:这种情况按国家规定是否有营养费与精神补偿费?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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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6 17:58
可以适用雇佣人身损害赔偿,退休了,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也就不太可能认定为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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