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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死亡赔付

重庆-渝中 05-20 21:08  悬赏 0  发布者:沙之恋913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公司员工50岁,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没有做工作相关事项就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在24小时后死亡,我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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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20 21:09
未满50周岁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是工伤。
回复时间: 2014-05-20 21:20
满50周岁没有?
回复时间: 2014-05-20 21:21
你好!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亡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
回复时间: 2014-05-20 21:54
大额工亡赔偿费用: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6955×20=53910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708.16×6=22248.9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婚生子女、遗腹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交通费
回复时间: 2014-05-20 22:50
如果被认定为工亡就需要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估计赔偿金额在五六十万。
回复时间: 2014-05-20 23:44
按工亡赔偿,好几十万起
回复时间: 2014-05-21 10:11
如果自身疾病并且在突发后24小时后死亡的,不应当认定未工伤,按照职工死亡抚恤的方式进行补偿。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4-05-21 10:29
应当是工伤吧,按工伤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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