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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合同单方面手工添加条款,法院支持吗?

浙江-绍兴 05-22 14:22  悬赏 0  发布者:conner……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我公司跟浙江一家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对方共付货款30万元,四周内到货,我也已经发货。
近期,收到了法院传票:对方在合同上加了条款,加了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无签订时间。)。条款为:总的货款为70万元,在合同签订以前付了40万押金。收到货后,甲方付清全款。
事实是,对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是有40万元打入我的私人账户,可这笔钱是其他费用,不是本次合同采购范围的。

现在对方诉讼为:本次采购货价值为20多万,而我公司收了共70万。而且对方在自己的合同上写了签订时间。我发货迟了,属于违约,要我赔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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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22 14:49
还得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5-22 14:38
建议请律师积极应诉,增加的部分如果经鉴定能够明确,一般就是无效的条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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