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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到72周岁,无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要求获得哪些赔偿?

江苏-南通 05-28 07:55  悬赏 30  发布者:傅学华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某男,1994年12月到某单位做门卫,当年52周岁,到现在已72岁,平时和节假日有加班,工资从当年每月240元发到现在已增长至每月500元,与该单位无劳动合同,也没有缴养老保险。2014年4月单位提出不用了,只承认赔偿60周岁之前8年的损失,一年赔一个月当地人均工资,不承认后12年的赔偿,理由是超过60周岁后与单位的关系属劳务关系不属劳动关系。而网上有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的案例,解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请问律师:在单位工作到72周岁,无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吗?还要求获得哪些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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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8 08:00
这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因年纪已大不能再补交养老保险的
回复时间: 2014-05-28 08: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你父亲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理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28 09:18
实务上有争议,但是起码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支付退休待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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