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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孕妇产妇有什么保护

 03-06 12:00  悬赏 10  发布者:ttboys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茂名 回答:(4)
我有一个朋友,九个月了,快要生产了,原在公司财务部做收款的,现在公司因为效益原因,打算把她调到业务岗,就是跑业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她可以拒绝这个调岗要求吗?如果公司要强制执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对她进行怎么样的赔偿?她应该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最大权益?因为公司下了文件,说同意换岗的,那就继续发三个月的工资,三个月后就是做多少业务提成多少。如果不同意换岗,那就辞退,按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
问题补充:
目前公司是铁了心了,就算是赔偿也要处理,不服从的,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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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06日 12时16分
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是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应从事与其体力基本适应的工作,而且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6 13:09
可以拒绝换岗,产前15天就可以休产假了,此期间公司不能解雇该员工的,更不能以不服从岗位安排为由解雇。
回复时间: 2009-03-06 18:54
可以拒绝调岗。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一定要解除,就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二倍的赔偿金,即一年赔偿一个月,所有金额乘2
回复时间: 2009-03-07 11:12
你朋友完全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同时她可以申请开始休产假了,在“三期”期限内(即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合同到期了,合同也顺延到三期期满时止)。如果单位强行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你朋友是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直到三期期满,如果期满后,他们的劳动合同仍未到期,单位仍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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