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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伙经营纠纷

 05-27 23:30  悬赏 0  发布者:136350……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1)
小张和小李合伙经营一个小美容店,是老板也是员工,所得营业收入出去除成本店租等所有开支后五五分红。五年来没有任何纷争。最近出了这样一单事:小李因私出门在外5天,小张留店工作,就在小李不在店的第二天,小张在帮一个客户做美容服务的过程中,客户接打完电话后就放在相邻的美容床上新买不久的价值6千多元的手机(有发票为证)被另一陌生的假装是咨询做护理的人偷走了,中途没有其他人出现。直到一个小时后做完护理,客人找手机时才发现丢失,拨打电话已经关机,马上报警处理。在警察处理的过程中小张也把事情经过通过电话向小李说明。警察处理的结果是失主回家等消息。最后小张和客户通过协商后各负一半责任,即小张私人垫付先赔付客户3000元,事情告一段落。之后小张再次通过电话把处理结果向小李说明,小李认为这3000元应该由小张个人承担赔偿。请问:这3000元赔偿金应该由小张赔偿还是美容院赔偿?请为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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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8日 10时46分
小张的过失,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追问:

小张是应该承担更多责任,我认同您的观点。那么美容店是否要担些责任呢?如果要担责,担责比例是多少合适?小李认为小张一个人负全责,是否正确?麻烦您再为我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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