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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用《合同法》186条主张可以任意撤消房产放弃?

 05-28 09:03  悬赏 0  发布者:黄文鑫先生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5)
我放弃自己共有房产所有权(注:有《房产证》)给非房产共有人,但是没有做公证、没有过户并且在短短几天内撤消放弃。但法院认定我放弃房产份额是不可撤消,根据《放弃声明》和不许我参诉情况下,一审把我房产所有权、二审改判为使用权判给受赠者。请教:这个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之后我提出案外人撤消之诉,但是二审法院不受理。请教:我能否向省高院上诉?如果省高院也不不受理,我有什么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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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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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8日 09时24分
可任意撤销,向高院申请再审,再审不支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满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8 09:16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情况,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5-28 09:56
可以到省高院要求再审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回复时间: 2014-05-28 11:14
到省高院要求再审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我的补充: 2014-05-28 11:15
你应该直接到一审法院去起诉,而不是去二审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28 12:26
到省高院要求再审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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