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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工资

上海-虹口区 05-29 22:41  悬赏 0  发布者:open00……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2014年4月8日开始因肥胖症,促甲状腺激素高,入浦东东方医院做了腹腔镜袖状胃切除术,于当年5月12日正式开始上班,病假单日期为4月8日到5月9日。费用进入医保范围。
现在公司认为我这个不属于职工疾病治疗,请问这个有依据吗?我一个月约定工资2800,绩效奖励400.公司每月1日计算上个月工资,5月15号实发工资1820元,工资没有工资条,私人企业工资老板直接网上转账,现在和我说6月份和5月份全勤奖都要扣除,而且经常说工资中包括通讯费,饭贴,车贴,工作四年合同也没有留一份给我,这个病假工资到底应该如何计算,没有工资条就任由老板自己认定奖金多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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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30 06:5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32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30 11:31
公司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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