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王远洋  吴健弘  徐荣康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纠纷

吉林-四平 05-30 10:05  悬赏 0  发布者:a12345……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人去世留下遗嘱,土地留给儿子,但是儿子必须赡养老伴(儿子的母亲),之后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两年后母亲突然提出不需要儿子赡养,提出分家(这两年内儿子一直尽到赡养义务,从未刻薄母亲,母亲可能是受人挑唆),那去世老人的土地该由谁继续承包,是老伴,安徽是儿子,还是由老伴和所有子女共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10
土地承包使用权由村委会予以依法调整,不存在继承,土地上作物收益列为遗产由子女和未去世的母亲依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5-30 10:37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30 15:36
土地不能继承,由其他承包人继续居住。
回复时间: 2014-06-03 08:23
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财产  谈不到继承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之相关规定 承包人死亡的 由其户内的其他人员继续耕种。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 您父亲户内有谁就由这些人继续耕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2814
安徽 合肥
人气:284032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