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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案件以后,劳动仲裁员要求调解

 05-30 20:42  悬赏 0  发布者:17125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1)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以后,劳动仲裁员要求调解,
因为仲裁员是临时换人,并且是在9点开庭,缺推迟半小时9点半才开庭等被申诉人公司,在10点还询问申诉人公司可以参与开庭吗?被申诉人拒绝。请问有违规行为吗?
因为缺庭,随意最后仲裁员说申诉人是劳务关系很有可能被判不成立要求申诉人和公司调解。
申诉人的情况是虽然是53岁进公司不满55岁,但是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未满15年,所以不到社保局规定年纪的55岁退休,至今没有退休。申诉人公司是一家私人单位,从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医保社保。但是仲裁员开庭后告诉申诉人已经到了50岁的年纪只能算劳务关系得不到赔偿。
请问申诉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原因来至于哪些条款?
仲裁员是不是有违规不当的行为?
缺庭会怎么判决,其他证据充足?
问题补充:
申诉人的情况是虽然是53岁进公司不满55岁,但是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未满15年,所以不到社保局规定年纪的55岁退休,至今没有退休。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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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31日 0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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