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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和房产继承

上海 11-10 19:55  悬赏 0  发布者:wing0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婆婆再婚,其名下有房产一处。想做一份遗嘱公证,其实就是对他名下房产做一下公证,想问一下,遗嘱公证后,如果我婆婆是否对公证的房产仍有处分权,那如果处分的话,是否这份遗嘱公证就无效了?如果无效,申请公证遗嘱无效是由谁去办呢?
如果我婆婆直接把这个房产过户给我老公的话,怎么办理手续呢?是否可以按照房产买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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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0 20:37
1、因遗产继承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发生,故遗嘱公证后,立遗嘱人仍对财产有处分权;
2、虽然立遗嘱人对财产仍有处分权,但该遗嘱本身有效。
3、要使遗嘱无效,立遗嘱人可通过再立遗嘱的形式使之前的遗嘱无效。
4、过户你老公,可通过赠与、买卖完成。
回复时间: 2010-11-10 19:59
1 要推翻、否定公证遗嘱也必须以公证形式,2 持公证书去税局办理免税手续,之后过户既可。
回复时间: 2010-11-11 13:34
1、有处分权。不需要申请公证遗嘱无效;
2、可以按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
回复时间: 2010-11-11 13:56
遗嘱要到你婆婆过世后才执行,如果她生前需要处分房产,也是可以的。只是需要修改下遗嘱。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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