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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江苏 06-06 16:57  悬赏 25  发布者:songzh…… 给我留言  回答:(1)
王兵于自2011年5月3日开始到天津派森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1500元,该公司未与王兵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兵交纳各种社会保险,2011年12月9日王兵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七根肋骨骨折、脚踝骨折。
    在王兵被车撞伤的第三天,天津派森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在未做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口头解除了与王兵的劳动关系。
   问:假设王兵与该公司在事故发后就相关待遇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现在王兵委托你作为他的代理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代王兵写份劳动争议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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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6 17:08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交通事故如果王兵承担次要责任按工伤处理。协商无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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