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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合同的微妙之处  现在开发商不认账

江苏-南京 06-07 13:57  悬赏 0  发布者:李国军06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买的是碧桂园南京城市花园的房子,全款付钱签合同钱销售人员带我们看沙盘和样板房都说我们的房子交付了就是这样的,但是二年后我们拿到房子一看是因为开发商在突出一楼门头的效果就加的欧式柱子到二楼然后二楼的阳台被取消了,整个房子的光线也没有了。这样的房子和三楼有阳台的光线很好的都是正常价格卖给我的。而且我是一次付清的房款。买卖合同里面的图纸和三楼有阳台的唯一的区别是用线标注的时候少一个线三楼阳台部分四方线条标注了也写的有阳台,唯一我的房子标注三条线就没有写上阳台二个字。当时我是没有注意也不太懂这个是什么意思,只是看沙盘和样板房还有销售人员的介绍就以为大家买的都是一个单元价格也是每一层的区别不大正常价格销售的,而且商品住宅房屋怎么可以没有阳台呢?但是现在和开发商沟通他们就是说合同我签的视为认可无法给我解决什么!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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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4 15:46
法律上看证据,要看有关的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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