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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来干了几天活就受伤了

广东-佛山 06-07 23:27  悬赏 10  发布者:luoyu2……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广州注册经营一家公司,最近在佛山一工地施工期间,经人介绍找来了十几个临时工(都不认识的,口头讲好是35元/小时),可是在安装进行五天时,其中一人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左脚中间三根脚趾属粉碎性骨折),在送往医院手术等整个过程,我全程陪同以及全额支付了所有费用,我想请问我在此事件需要付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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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7 23:28
你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6-07 23:48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属于工伤,应该由你承担全部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6-08 01:05
属于工伤,应由你单位和社保局支付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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