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有多大的责任?
黑龙江-齐齐哈尔 06-09 05:36 悬赏 0 发布者:柠檬的独特味……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个农民,三年前我和蔡某合伙雇人给我们翻地。有一天翻到蔡某家的地时,晚上他让我带着几个工人去饭店吃饭,给了我100块钱之后就离开了。我又叫了一个朋友(栗某)和我们一起。吃饭回来时候,我让栗某帮我用摩托车带着一个工人回家,结果栗某路上与货车相撞出了车祸。事后法院判了栗某(醉驾)70%的责任,货车司机30%的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我有多大的责任?需不需要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 60900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09 10:16
您好,您也是有责任的,因为您明知贾某醉酒还借给贾某摩托车是有过错的,需要与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在百分之70以内赔偿。
另外,还要看过没过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您无需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另外,还要看过没过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您无需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请教关于骑自行车摔伤的责任认定问题 3个回答
0 - 没有年审的车停放在逆道上的路边被迎面来的车撞且坐在驾驶位上的司机 1个回答
0 - 做为小股东,在欠贷时要负什么责任 3个回答
0 - 酒后驾车出车祸被撞一方死亡喝酒人重伤一起喝酒的人有什么责任 1个回答
0 - 汽车正常在直线行驶,一辆车横穿过来,两车相撞。责任是谁 3个回答
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吴亮)(2026-01-30)·C1驾照考试无证驾驶
- (马恩杰)(2025-10-30)·交通事故多久还可以报警
- (吴亮)(2025-06-22)·两个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谈赔偿时对方不提供病历资料
- (吴亮)(2025-05-12)·交通事故不赔偿
- (陈利厚)(2024-06-26)·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诬赖施救者为肇事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陈利厚)(2024-05-22)·道路交通事故这如果怎么弄啊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