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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的责任?

黑龙江-齐齐哈尔 06-09 05:36  悬赏 0  发布者:柠檬的独特味……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个农民,三年前我和蔡某合伙雇人给我们翻地。有一天翻到蔡某家的地时,晚上他让我带着几个工人去饭店吃饭,给了我100块钱之后就离开了。我又叫了一个朋友(栗某)和我们一起。吃饭回来时候,我让栗某帮我用摩托车带着一个工人回家,结果栗某路上与货车相撞出了车祸。事后法院判了栗某(醉驾)70%的责任,货车司机30%的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我有多大的责任?需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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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09 10:16
您好,您也是有责任的,因为您明知贾某醉酒还借给贾某摩托车是有过错的,需要与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在百分之70以内赔偿。
另外,还要看过没过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您无需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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