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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赔偿问题

 06-10 17:19  悬赏 10  发布者:通信管理局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5)
13年6月进入现在的公司,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离职,请问可以有一些补偿吗,谢谢,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到时我去反映的时候也可以理直气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0日 17时22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我先去交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0 17:26
你好,可以要求自2013年7月以后的双倍工资,建议你不要主动离职,否则无经济补偿金,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10 17:27
未满一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06-10 17:4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6-10 18:07
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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