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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土地的问题

浙江-杭州 06-18 17:24  悬赏 5  发布者:mooney…… 给我留言  回答:(4)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给本村村民甲,本村村民甲又承包给乙,现在乙又将该土地承包给其他人,这种形式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承包人的身份有要求吗?
问题补充:
乙有权再将土地承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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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8 17:31
答:根据甲乙的约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6-18 17:41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回复时间: 2014-06-18 17:53
本质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都可以流转,流转方式和次数由甲决定,若其允许再次流转,乙可以再流转,对承包人无身份限制。
回复时间: 2014-06-18 19:31
村里备案过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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