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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湖南-永州 06-21 18:28  悬赏 30  发布者:leiti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弟骑摩托在宁远县与一辆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我弟责任70%,当时就我弟一人受伤,现在在市中医院治疗,当时因为在外地,急于冶我弟的腿将其转院,农用车司机出了四千块钱,我爸签了份了清书,现在费用将近十万,我想请问,我方是否还可以要求他方出30%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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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2 11:47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6-21 18:28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可是,对方无保险无牌照无驾驶证,请问还可以追讨赔偿吗?当时我爸签了份书面了清书,只给了四千块。书面协议有法律效益,当时一时心急我爸才签的,现在是否能要求出医疗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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