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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开发受到不公平待遇

四川-甘孜 06-22 12:54  悬赏 5  发布者:罗女士ldx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原是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五里牌小区的一名住户(私房),后因政府新区开发得以搬迁。原在签订合同之前,本人想要地基,但开发部工作人员说地基不会给在原来的地基上,只会给在比较偏远的地方,于是本人及妹妹两人(具有两个地基),放弃地基,要的住房。但现在在本人及妹妹的地基上并没有看见原开发部工作人员答应会修建的公路及绿化带,而是与我们在同一新区开发的其余几户人家在修建房屋。于是我觉得我和我妹妹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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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3 09:27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6-23 09:24
协商不成,可以聘请律师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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