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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伊春 06-23 14:47  悬赏 0  发布者:我行我素78……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是于2007年与原告签订的转让协议,出售给原告当年的水面使用权(使用权系每年到县水产局承包)及江边的两间土建房屋、木板订制牛圈120平方米、木板订制鸡圈30平方米,网具、铁制渔船、退耕还林地11亩,耕地0.5垧等,转让费合计2.6万元,2009年县水产局通知原告因单位招商引资将此水面承包权承包给省电力公司进行开发,不允许被告再继续经营。2014年6月,原告起诉要解除协议,要求被告退还2.6万元转让费。2007年至2014年原告已经领取11亩退耕还林地补贴款共计10010元,起诉后,被告到实地去看发现,原告已经将木制牛圈、鸡圈全部拆除,渔船也没有了,土建房屋因不维修也倒塌一间。请问:7月2日,将要开庭,我如果同意解除协议,转让费方面应该如何计算?? 
    希望律师您能在百忙之中能帮助我解答一下,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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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3 15:20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来处理纠纷
回复时间: 2014-06-23 15:49
以协议约定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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