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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案

江苏-苏州 11-16 16:18  悬赏 0  发布者:JBYSJF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儿子的母亲2004年2月19日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儿子暂随父亲居住,父母间往来由儿子自己决定,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抚养费父母各承担一半。离婚时有一套96.25平米的房子待儿子年满18周岁户名由父亲变更为儿子,当时儿子8周岁,房子父亲可以居住,将来娶的妻子也可居住,而母亲也可随时出入这套房子。
  可是事实,儿子一直是我一个人在照顾抚养,所有的抚养费一个人在承担,他爸没有履行协议书的承担任何费用,且把离婚时的房子出租出去了,房租金父亲占位己用。现在父亲又娶妻生子,全家搬进了原出租出去收回来的房子,门锁全部换掉,儿子根本不能进去。
11月16日经开庭我已将儿子的抚养权争取过来,儿子的监护权归我。然而父亲提出把房子卖掉,我和他各50%分摊,我提出75%和25%分,他不同意。
现在那套房子我该怎么给我儿子争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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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7 15:41
既然已经开庭,应该由法院认定。通常共同财产需要平分,你如果想要留下房子得支付对方一半房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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