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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商业街被凸起的地砖绊倒导致右手骨折能否维权

天津-和平区 06-25 09:45  悬赏 10  发布者:追梦宝贝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4年6月24日中午12:30左右,老人和她女儿在滨江道商业街正常行走时被脚下凸起的地砖绊倒,导致右手骨折。报警想知道这条街道的产权单位,警察来了解情况时,寻问了周围商户和行人是否看见老人是绊倒的,鉴于个人原因都不愿作证,唯一的证明人就是老人的女儿。警察说女儿是自家人不能为老人作证,没有证明人老人就不能对产权单位进行维权?街道地砖的产权单位是否就不用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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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5 22:20
需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6-25 09:59
答:主要责任在自己。
回复时间: 2014-06-25 11:01
你好,当时就没有固定证明么,照个照片什么的,反正你这麻烦,毕竟老人的责任大。
回复时间: 2014-06-25 22:17
您好,1、女儿可以为老人作证。
2、道路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有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

是道路的养管单位没做到位,地砖凸起地方也没设警示圈围,导致绊倒摔伤,办案警察对凸起地砖已经照相了。我有权要求警察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吗?谢谢!

回答:

您好,您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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