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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补偿问题

北京 11-18 09:43  悬赏 0  发布者:angell……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是2009年11月进入公司的,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并且只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转正后2000,但是当到三个月后,试用期是过了但却以种种理由没给我调工资。今年6月份突然提出要解聘,我当时查劳动法才知道未签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的差额,可是公司人力资源为掩盖其错误,给我调换部门,在争取下我于今年8月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实际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后一直没加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

我想咨询的是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向公司索要补偿吗?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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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8 09:4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11-18 09:47
如有证据证明入职的时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11-18 10:20
你需要证明你实际在职期间。
回复时间: 2010-11-18 10:39
你应该搜集入职时间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0-11-18 13:07
可以要求赔偿。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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