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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让买方签的不追究其任何责任的协议是否有效?

陕西 07-04 10:03  悬赏 0  发布者:603281…… 给我留言  回答:(3)
1,我所要买的是期房,房没盖好,五证还不全,在签了认购协议交了订金首付后,售楼处又让我签了份买方不追究卖方任何责任的协议,这个又必须签,上面只有我的签字和盖章。像这种霸王条约有效吗?
2,认购协议有开发商的盖章,但签字的是他们的销售总监的名字,不是开发商老总的名字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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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0:04
建议谨慎呀
回复时间: 2014-07-04 10:30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照你所说,风险很大,建议谨慎行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7-04 16:07
原则上无效,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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