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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广西-桂林 11-18 21:50  悬赏 0  发布者:呵呵KS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开发的盛景中心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我们购买了盛景中心小区房屋,并已按要求交房款,根据我们和广西盛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的售房合同,房子应于2010年8月31日前交房,现在的情况是:
1.盛景中心不能按时交房,同时广西盛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一直无法按时交房作出明确的答复。

2.在我们已按照广西盛景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到指定的桂林市农业银行交足房款的情况下,广西盛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没有将我们的购房合同及时到桂林市房产交易所备案。

3.现在盛景中心楼盘大部分被桂林秀峰区法院,桂林象山区法院,桂林七星区法院等多个法院查封。查封的理由是:广西盛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亏欠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查封广西盛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盛景中心楼盘,要求拍卖楼盘偿还债务,各法院将在今年十二月中旬开庭审理,因此,我们全体业主面临的问题是:广西盛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亏欠其他债权人的债务由我们业主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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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1 12:08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11-18 22:16
开发商应经违约,请尽快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回复时间: 2010-11-19 11:44
最好尽快起诉,对该楼盘进行财产保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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