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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07-04 16:28  悬赏 0  发布者:jessie……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1)
1993年粮食价格低,每亩地还要交200多的费用,所以很多村民将土地抛荒,村委此时动员村民搞多种经营,我们家响应村委号召,承包了30亩低洼地,并出资开挖鱼塘。现在2014年重新签了合同,在提到合同终止时,只讲承包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承包方)所构建的不动产以及生产、生活等设施、资产的处置必须另行书面约定。未作书面约定的乙方必须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内清理完毕,若不能清理完毕,其不动产和地表附着物归甲方所有,影响土地使用的构建物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宗土地下轮公开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租赁)权。以上并未提到合同期满后土地开挖资金等费用的补偿等,是不是期满之后如果我们不承包,就什么都没了,开挖资金等也不会补偿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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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4日 16时31分
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期满的,原则上没有补偿,
追问:

因为都是农民,在签合同时并没有想到这些面面点点的,签了合同就没有其他书面约定了。有补救办法的吗?谢谢!

回答:

补充签订协议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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