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申维丰  微网测试号  曾令栋  
该问题已关闭

工程款追讨以及项目部公章法律效应

上海 11-18 22:43  悬赏 0  发布者:孙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 我与上海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签订木工承包合同 项目经历签字 但盖章是于丰公司工地项目部专用章 工程结束后 合同内结算已签字确认,但工程款至今只拿到一部分,另有工程增加项目已做完,项目经理已签字确认,但增加项目的价格和总价一直未签字确认不过盖有项目部章,后其项目经理辞职离开公司,本人将增加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总价早已报给公司负责人,但至今对方一直在拖延。现请问律师:一 合同内剩余工程款如何促使对方支付。二 增加项目工程造价虽没签字 但有项目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9 00:02
你好,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工作是你们做的,又不存在质量问题,即使没有公司的盖章,你仍然可以要回,因为对方同意你去施工,且施工时间较长,即是对承包关系的一种默认。项目经理签字属于行业潜规则,关于价格,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定价。
回复时间: 2010-11-19 09:40
1、通过律师给对方发送律师函,或委托律师直接起诉;
2、项目章有效。
3、建议尽快联系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1-21 08:50
项目章应该是有效的,不会因项目经理的离职而无效,可以起诉项目公司的上级单位,要求其支付工程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梅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27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30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340
河南 郑州
人气:28760
山东 菏泽
人气:212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