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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19900元,

浙江-温州 07-09 14:38  悬赏 0  发布者:众人333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们在国营单位上班,2014年3月4月  6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19900元,公司发现后马上上缴了,现公司查2011年到2014年3月的账让我们补交,但我们确实没有收,公司已知是管理漏洞这属于正常改动,但没有人承担,让我们六人认倒霉,一起承认就算了,把钱交了再开除,要不就移交检查院 ,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如果真的移交检查院我们会受至什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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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9 14:43
公司这么做不合法也不合理。
追问:

如果真的移交检查院我们会受至什么处罚呢

回答:

一般不会。

回复时间: 2014-07-09 14:45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09 14:56
公司行为也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02
你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03
你好,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4-07-09 15:03
您好,公司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可以协商处理。
追问:

如果公司只告3月份的,我们会受到什么处置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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