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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辽宁-沈阳 07-10 07:08  悬赏 0  发布者:hblinx…… 给我留言  回答:(6)
今年3月分举行了结婚仪式,女方现在怀孕七个月,两个人同意解除关系,在期间男方给女方彩礼和其他实物有十多万,签议内容是男方不要以前给女方的所有财物,女人以后生孩子费用男方不负责,男方不付抚养费,以后也不得探视孩子,不得争孩子的抚养权,只有两个人的签字,此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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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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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10 13:04
此协议除了双方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不的探视孩子及不得争取抚养权问题是无效条款。其他部分是受法律约束的。
回复时间: 2014-07-10 07:11
这个协议有问题,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合法的违反法律,探视权是权力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将来男方也是可以争取的,因为如果女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出现。
回复时间: 2014-07-10 07:58
您好,
1、办理完离婚手续,该协议生效。
2、本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不得探视孩子,不得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7-10 09:32
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不得探视孩子,不得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7-10 09:55
你好:协议中部分内容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7-10 10:07
不应该约定不付抚养费,应该约定女方应该返还的彩礼作为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女方不得在主张,至于不争孩子的抚养权,变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即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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