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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扣我工资吗

陕西-汉中 11-21 01:42  悬赏 5  发布者:dFn4901 回答:(2)
甲方贷款,乙方担保,甲方又把钱借给了丙,丙为某单位法人代表,丙为甲出具了借条,并加盖公章,现丙无能力还给甲,从而甲不能按时还贷,此时,信用社找到乙方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乙方单位扣发乙的工资,以用于还贷,可以吗?注:信用社发放贷款时,没经过甲方,而直接把钱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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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1 07:36
扣发工资是否合法要看乙是否违反了乙方薪酬制度,但是直接用乙的工资还甲的贷款,肯定不合适,除非乙本人也是担保人。
回复时间: 2010-11-21 08:2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诉法律规定,如果信用社作为债权人许可甲方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你的书面同意,你对未经你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信用社发放贷款时,没经过甲方,而直接把钱给丙方来看,信用社作为债权人许可甲方转让债务,如果没有取得你的书面同意,你对未经你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定乙方单位停止扣发乙的工资,并要求信用社返还已经扣除的部分。理由很简单,你对未经你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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