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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止付的钱被取,且开具了止付凭证,银行是否承担赔偿

重庆 11-21 10:06  悬赏 20  发布者:zhq314…… 给我留言  回答:(1)
由于电话诈骗把钱存入骗子账户,打完发觉上当立即报警,公安立即出警,到银行查询钱还在,由于紧急,对该款做止付,时间3个月,银行开具了止付凭证,且当天公安开具的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上有“....派出所及时出警,邮政银行立即冻结了此款,使事主免受了15000元的损失”。事后准备取出该款时钱没有了。一审中,银行说钱在止付之前就被取了并拿出了账户交易日志,但没有其他相印证,日志提取时间为几个月之后,不是当时提取且是单方自己拿出,日志显示是在止付之前被取的,后我们要法院叫银行拿出止付时的监控录音,也没有了(里面有银行工作人员答复钱在的对话)。一审判决法院说:原告提交的证据(止付凭证 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转账凭单)不能证实办止付时钱还在,银行做止付交易虽不符合邮政制度,但对原告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另外,邮政制度规定:“止付交易是指由于普通柜员操作错误造成客户分户账余额有误,未能及时纠正错误或由于急付款等原因而采取的一种将客户账户内全部或部分资金暂时锁定的一种交易。”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请问律师:原告能打赢这个官司吗,怎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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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1 12:22
答:提供发出“止付”通知时,存款仍然在的证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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