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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门面先后给夫妻两人签订了合同,我到底有多少责任

河北-廊坊 07-14 15:41  悬赏 0  发布者:cl1237……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房东,我有一间门面,当月20日跟租赁人(丈夫)签订了合同,时隔几日,该租赁人的妻子来说他丈夫长期在外,都是她在经营,提供了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我们想到是一家为了他们办事方便就又跟原租赁人的妻子新签订了合同,新合同只变更了租赁人的名字,合同签订期限和金额都没有改变,但新没有原租赁人的委托书,也没有收回原租赁合同。现两个租赁人在闹离婚,男方要求我们收回与其妻签订的合同,称我方在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将合同租赁人改成其妻子的。请问我们的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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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4 17:24
据你所说,妻子因欺骗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无效,可以收回。
追问:

谢谢你的建议,首先,我们本来也就失责了,一是有收回原合同,二是没有在新的合同上注明原合同作废,三是没有原租赁的委托书我们就与其妻签订了合同,请问,我们就凭他老婆说他老公不在当地长期在外为欺骗的理由就可以收回改合同吗?会不会有点牵强?

回答: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妻子的欺骗行为,那么你与其妻子之间的合同无效就一点儿也不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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