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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申请认定上交材料,必须给劳动部门原件吗?如上交的复印件经过过劳动部门申核

江苏-苏州 07-16 09:1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工伤申请认定上交材料,必须给劳动部门原件吗?如上交的复印件经过过劳动部门申核,和原件同样,留下复印件给劳动部门,同样有法律意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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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6 09:31
按照工伤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回复时间: 2014-07-16 09:37
你好,在申请仲裁阶段提交复印件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7-16 11:15
可咨询劳动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7-16 12:05
缴纳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查后退还给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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