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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

江苏-泰州 07-16 09:50  悬赏 0  发布者:sun296…… 给我留言  回答:(5)
就是说某一位校长进门不问青红皂白对学生和店主大声叫嚷,随后就把学生携带的早饭抢去并摔了满地,然后并摔门而去,请问对店主有没有造成什么负面影响?(比如对人的尊严、人格等有没有伤害)
问题补充:
其实某校长已经与店主有很多恩怨(曾经还酒醉打过店主),这件事能不能构成对店主的精神伤害、人格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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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6 09:51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回复时间: 2014-07-16 09:51
视具体情况而定。
追问:

其实某校长已经与店主有很多恩怨(曾经还酒醉打过店主),这件事能不能构成对店主的精神伤害、人格的侮辱

回复时间: 2014-07-16 09:54
你好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16 10:42
你好,视实际情况而定
追问:

其实某校长已经与店主有很多恩怨(曾经还酒醉打过店主),这件事能不能构成对店主的精神伤害、人格的侮辱

回复时间: 2014-07-16 20:08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

这种行为可不可以说当众侮辱店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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