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王远洋  吴健弘  朱建宇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镇政府征地应该怎么赔偿?

上海 07-18 11:42  悬赏 0  发布者:ldns-8…… 给我留言  回答:(3)
村里大队想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用作其他项目,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应该怎样赔偿农民的损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8 11:51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追问:

承包合同上签订了租用时间和租金,除非国家政策变动需要用地无条件收回,否则双方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那村委需要占地用做其他项目使用,这应该是村委对集体土地的处置吧,那属于国家征用吗?那这份合同还有用吗?

回答:

村委会占地不能视为国家征用,合同具有约束力。

回复时间: 2014-07-18 13:54
您好!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7-18 13:38
没有合法的征用文件,承包人有权拒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7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7200
广东 深圳
人气:20946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5110
河北 保定
人气:287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40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