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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山东-青岛 11-23 13:43  悬赏 5  发布者:小飞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我们家1998年拆迁,经爷爷奶奶和姑姑等家庭成员商定,为了方便照顾老人,把爷爷奶奶和父母自己的房屋上交,共同出资换成了一个三居室,因为是福利房,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户主是我爷爷,一直由我的父母照顾老人。现在,我父亲的兄弟姐妹要回来分这个房子,我觉得他们没有权利分整个房子,他们只能分我爷爷和奶奶拥有的整个房子的五分之二,你觉得我这样理解对吗?
1.需要父母搜集什么样的证据?
2.我们的邻居都知道我家的情况,可否作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3 16:52
请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1-24 16:24
以前将房屋上交的材料,出资购新房的材料,购房合同等证据。邻居可以作为证人作证,有一定的证明力。搜集证据的工作很细很关键,所以,建议电讯。
回复时间: 2010-11-26 10:48
你好,搜集以下证据,你父母上交房屋的证明(当时作为福利分房有特殊性),你父母出资的证明,这个可以老人出具,也可以发福利一方开。邻居可以证明。再一个老人在世,他们不能请求分割房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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