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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职文件但以离职为由不予解决工作

陕西-西安 07-25 22:30  悬赏 0  发布者:lihao3…… 给我留言  回答:(2)
79年参加工作上班后·4年单位要求签订为期三年的两不找协议,三年一签,签订至2001年后回单位提出上班,但是单位并未解决问题而且将问题拖4个多月时间,后安排的工作及工作环境、待遇均无法满足个人生活基本条件。随后找公司领导谈论此事无果,公司领导直接说“不愿意干就走人”,后置气没去上班。公司也未当面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此后找单位解决问题被告知已离职为由不予解决。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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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25 22:42
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用人单位不予承认而且拒绝协商,或者说仲裁无果该怎么办?打官司肯定是没钱打的!

回复时间: 2014-07-25 23:16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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