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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但店长不让走

重庆-沙坪坝 07-27 21:44  悬赏 0  发布者:苟明松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一家服装店做导购,做了二十几天。写了辞职申请书。但店长说要找到人接我的位置才能走,现在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说我是提前一个月交的辞职报告,为什么不能走,她说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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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7 23:01
劳动者 在试用期 只需要 提前3天 提出 辞职 即可 走人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  无须单位同意  如果单位届时不给你发放工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再走人之前 你应该注意收集好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7-27 23:03
可以自行离职
回复时间: 2014-07-28 09:24
直接走人就是了,别理他哪么多了,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了。
回复时间: 2014-07-28 13:28
如果你们是正式合同工,不属于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了。不以店长同意为前提,所以,你只需要保留辞职的相关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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