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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的问题

福建-泉州 07-28 21:32  悬赏 0  发布者:吴惠俊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上写着“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受买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受买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受买人已付款的百分之0.01向受买人支付违约金。”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已经在2013年8月24日交房,直到现在2014年7月28日还没拿到房产证,并且去要过可是他们说还没有办下来要我们耐心等待,可是我实在不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多久,多久会失效,我们会不会拿不到房产证,想现在的情况我可以向出卖人要求赔偿我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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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28 22:07
可以要求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7-28 22:25
可以要求违约金,要注意诉讼时效。
追问:

那我接下来要做什么,能告诉我具体的步骤吗?谢谢

回答:

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是按天计算的,诉讼时效是2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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