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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买卖索取赔偿

广东-深圳 07-30 10:41  悬赏 0  发布者:LWA123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5年中介人从深圳光明新区原村民手上买得3块地,中介人将其中一块地以十万价格转卖给我,地原属村委。09年正式购买,但凭据上写05年购买价格为七万三,另两万为过户改名费,由村委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出的证明,以证明此地皮归属人为本人,没有收费收据。2014年,从中介人口中得知地被村委收回。根据中介人描述,该地块原由几个村民一起向村委购买,现在因这几个村民未能支付余额给村委,于是村委将地块收回。中介人告知他拿我们之前的获得的证明去跟原村民联系,但最多只能赔偿8万。想跟律师咨询一下,怎么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索取合理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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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0 10:45
委托专业律师帮助依法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7-30 10:45
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7-30 10:49
如无证据证明此地你方已出资购买,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7-30 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对于房屋增值部分,最后的购买者,将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护。
我的补充: 2014-07-30 11:09
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全部的本金,还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7-30 11:11
你描述的不清楚。
回复时间: 2014-07-30 11:40
委托专业律师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30 16:32
委托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当然如果协商能成的话,最好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30 18:19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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