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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车行驶被横穿公路的行人撞倒,行人受伤,法院判我主要责任对吗

河北-保定 07-31 19:26  悬赏 0  发布者:洁雅餐具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被从北向南横穿公路的老太太撞倒,我没有受伤,对方腿部骨折,当时双方都没有报警,出事后 当时我给我丈夫打电话,来了把老人送进医院并掏了3000元住院费,医院要求住院治疗,在我交的住院费没有花完的情况下第二天对方自动出院,医院出院单上也明确说要到正规医院治疗,他自动出院后上私人捏骨的地方捏了三次,十一天后又去省三院治疗,并做了伤残鉴定十级,出院后他想交警队报案,交警队出证明说没有现场双方没有目击证人责任无法认定,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我主要责任,对吗?
问题补充:
当时我老公交的3000元的时候,他并不知道是对方撞的我,我在法庭说了他撞了我,我掏这3000钱算是学雷锋做好事了,法官却在判决书上说我是对事故的默示,他这样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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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31 19:42
要综合全案证据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7-31 21:16
你好 法院判决不合法  建议上诉处理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276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01 09:05
综合全案证据情况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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