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呢?
08-05 10:43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1)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法律咨询律师
- 电话:15110110110
- 176837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05日 10时48分
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它有以下的一些特性:
(一)认购书的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二)认购书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三)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房屋认购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4个回答0
- 签了房屋认购合同,但是签正式合同跟开发商达不成 3个回答0
- 再签房屋认购合同上时候,我在卖方签字的地方也签了字,然后他们再盖 5个回答0
- 签了认购合同开发商以房屋不能签备案合同为由不与我签合同。 10个回答0
- 房屋重建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1个回答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利厚)(2024-05-17)·优先受偿权
- (段占朝)(2024-05-16)·未付清款的设备抵押
- (毕丽荣)(2024-04-28)·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后多长时间再审?
- (高洪祥)(2024-04-24)·签章
- (刘永军)(2024-04-16)·一审原告败诉,但被告在判决后主动把赔偿给原告,原告再上诉二审会怎么判
- (罗雨晴)(2024-04-14)·在中介门店上班,没有签劳务合同(口头承诺发底薪),期间工资和提成没发过(期间陆续签约过一些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