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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经济赔偿

广东 03-18 09:34  悬赏 0  发布者:fengzj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现公司在裁员,我是2005年进公司的,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间2008-8-1起至2011-7-31,按2009年劳动法,应该经济赔偿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8 09:49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3-18 10:44
三个月或者三个半月工资;

没有提前通知的话,还应当加发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3-18 11:20
公司如果是合法裁员,应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予以补偿。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广州熊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3-18 17:28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QQ604273205
回复时间: 2009-03-19 09:57
如果你是在05年上半年入职的,那公司现在提出提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要支付4。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回复时间: 2009-03-19 10:26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3-20 11:36
    如果公司主动补偿,则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补偿;如果不积极补,则2008年之前还须多补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后的多补一倍的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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