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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补贴款收款单位纠纷

江西-吉安 08-15 21:04  悬赏 25  发布者:crypig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公司向**县政府租赁土地4000亩,按照合同,我公司在投资完成甲项目后,**县政府应返还我公司土地使用补贴款500万元。我公司引进A公司实施甲项目(项目投入全部由A公司投入),A公司完成甲项目时,我公司法人代表单方面(未经董事会同意)签字并盖公司公章,向**县人民政府出具公函,要求将此50万元土地使用补贴款直接拨付至A公司,请问我单位有权利(能否)向A公司追讨此笔50万土地使用补贴款吗?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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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5 20:41
如果有证据证明政府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追讨,如果追讨不回来的,可以要求代表承担责任。
追问:

政府根据我法人代表出具的公函支付,政府没有过错。因为单位说我个人诱导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要我个人承担责任,请问这类责任是否违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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