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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交通事故

江苏-苏州 08-18 19:46  悬赏 10  发布者:dai079……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 本人33岁,因公出差,2013年2月份在苏州交通事故造成本人大腿股骨骨折,在工作的单位上班3年多,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公司支付了第一次住院期间内置钢板医疗费,出院后公司没有让我继续在单位工作,现在一年半,正准备去做二次取钢板手术,公司答应支付二次手术费用,但其他赔偿以及部份工资不想支付,但是一想手术后不能干重活,影响了正常的劳动能力,而且本人的劳动力是家里的主要生活来源,所以想向您咨询下:1、这种情况能否为自己争取一点赔偿金,该如何维权?2、如果公司不支付除医疗外的赔偿金,向公司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是多久?3、这一次手术至二次手术康复期间是否能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以及福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8 19:53
1.属于工伤,应积极争取,做个伤残鉴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
2.起诉时效从你定残之日起一年内;
3.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现在我还不确定能否评到是十级吗? 如果没有级别,但日后又不能受重力,能起诉赔偿吗? 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回答:

如果你鉴定不出伤残级别,就没有根据要求单位赔偿。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8-18 22:09
及时申报工伤认定,
享受工伤待遇,
关键是否定性工伤?
具体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8-18 20:12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谢谢!因本人一直在住院及康复期间,听说公司已经要求法院得到了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本人未知且公司只负担了我的医疗费,事故责任中本人免责。人身损害赔偿一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现在已经一 年半了 ,而且我还要做二次手术? 这么说能和我工作的单位提出诉讼吗?

回复时间: 2014-08-18 20:23
属于工伤,应积极争取,做个伤残鉴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你在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回复时间: 2014-08-19 16:31
可以争取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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